甲自幼被A收養,平日與A感情不睦。某日,甲向A索討金錢花用,遭A峻拒,二人遂發生激烈爭吵。A乃電請甲之生父B前來婉勸,甲被B責罵後,一時失去理智,遂至廚房持菜刀將A及B二人砍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二個普通殺人罪,想像競合犯
B甲成立一個普通殺人罪及一個殺害尊親屬罪,數罪併罰
C甲成立二個殺害尊親屬罪,數罪併罰正確答案
D甲成立一個普通殺人罪及一個殺害尊親屬罪,想像競合犯
C正確答案
養父A與生父B對甲均為直系血親尊親屬,甲成立二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數罪併罰,答案C正確。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A為養父(擬制血親)、B為生父(自然血親)皆屬直系血親尊親屬,二行為各成立殺害尊親屬罪,分論併罰。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養父A與生父B對甲均為直系血親尊親屬,甲成立二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數罪併罰,答案C正確。
①判斷被害人身分→A養父(擬制血親)、B生父(自然血親仍存在)皆為直系血親尊親屬。②各成立刑§272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③砍斃二人為二行為侵害二法益→數罪併罰。
逐選項分析
A✕
錯誤。A、B均屬直系血親尊親屬,非普通殺人罪;且為二行為,非想像競合。
B✕
錯誤。生父B雖出養致權利義務停止,但自然血親仍存在(釋字28),殺生父仍成立§272,並非普通殺人罪。
C✓ 正確
正確。A為養父(擬制血親)、B為生父(自然血親)皆屬直系血親尊親屬,二行為各成立殺害尊親屬罪,分論併罰。
D✕
錯誤。罪名認定誤(B非普通殺人),且甲係先後二殺人行為,非一行為,無想像競合適用。
陷阱在於誤認出養後對生父僅成立普通殺人罪(實則自然血親不消滅,仍為§272客體),以及誤把先後二殺人行為當作一行為想像競合。注意108年修法僅改刑度結構,不影響構成要件與本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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