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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537單選題

檢察官甲偵辦現行犯乙竊盜案件,因乙堅不透露自己姓名及共犯之情形,甲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向法院聲請羈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姓名不明,主體不明,法院應駁回羈押之聲請
B乙堅不透露真實姓名,應於查出真實姓名後,始得聲請羈押
C乙姓名不明,應派警跟蹤以防逃亡,但不得聲請羈押
D乙為現行犯,縱姓名不明,仍可記載足資辨別之特徵(如五官、身高、體重)並照相後聲請羈押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被告姓名不明不影響羈押聲請,只要能以特徵、照片辨識特定人即可。

為什麼答案是 D

被告之特定以『人別同一性』為準,姓名僅為識別方法之一。以五官、身高、體重、照片等足資辨別之特徵記載於聲請書,即足特定被告,法院應依法審查羈押要件。

考點:人別特定≠姓名考點:程序不待查名考點:強制處分法定考點:以特徵特定被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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