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妻乙發現甲與丙的姦情後仍然我行我素,丙亦經常打電話向乙嗆聲甲已拋棄乙了,乙憤而與甲離婚。離婚後乙越想越氣,心有不甘,控告甲犯通姦罪嫌及丙犯相姦罪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防止配偶間因自訴程序對簿公堂,影響夫妻和樂,乙不得對甲、丙提起自訴
B因乙可對丙提起自訴,基於自訴不可分,自訴之效力及於甲
C雖然乙已經與甲離婚,對甲提起通姦告訴仍合法正確答案
D乙只能對丙提起告訴,告訴之效力不及於甲
C正確答案
配偶對配偶通姦不得自訴(釋字569號),但離婚後告訴仍合法,且告訴不可分及於相姦者。
為什麼答案是 C
通姦罪為告訴乃論,告訴不以婚姻關係存續為必要,乙離婚後對甲提出告訴仍屬合法有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配偶對配偶通姦不得自訴(釋字569號),但離婚後告訴仍合法,且告訴不可分及於相姦者。
抓住兩個關鍵:釋字569號禁止配偶對配偶自訴、告訴不可分原則使效力及於全部共犯。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乙不得對甲『自訴』沒錯,但乙仍可依法對甲提起告訴,並非完全不能對甲、丙提起自訴(丙非配偶,仍可自訴)。
B✕ 陷阱
依釋字569號,配偶不得對配偶自訴,故乙對丙提起自訴,效力不及於配偶甲,此為自訴不可分的例外。
C✓ 正確
通姦罪為告訴乃論,告訴不以婚姻關係存續為必要,乙離婚後對甲提出告訴仍屬合法有效。
D✕ 陷阱
乙可依法對甲提出『告訴』(非自訴),且依告訴不可分原則,對丙告訴之效力應及於甲。
配偶通姦案件:自訴 vs 告訴
| 訴訟方式 | 對配偶(甲) | 對相姦人(丙) | 法律依據 |
|---|
| 自訴 | 不得提起 | 得提起,但效力不及於配偶 | 釋字569號 |
| 告訴 | 得提起(不以婚姻存續為必要) | 得提起,效力及於配偶 | 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規定 |
考生常混淆『自訴』與『告訴』兩種訴訟方式的規定,誤以為配偶間完全不能提起任何訴訟程序,或誤將自訴不可分的例外套用到告訴不可分上,導致選錯選項。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