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張三想要委託陳律師辦理告李四妨害名譽的官司,詳細商談後,陳律師發覺李四是他多年不曾謀面的表弟,在陳律師將此情形告知張三,而張三表示沒關係後,問陳律師基於律師倫理可不可以接任這個案件?
A不可以,對造當事人為四親等內血親的案件律師不可以接受委任
B只要最近五年沒有往來就可以,否則就不可以
C如果表兄弟的關係不會影響陳律師的獨立專業判斷就可以,若有影響就不可以正確答案
D一定可以,法律只限制對造當事人為配偶及二親等內血親的案件,律師才不能接受委任,表兄弟的案件不受限制
答案與詳解
律師倫理規範的核心在於「獨立專業判斷」。當律師與對造有親屬關係時,須自我評估該關係是否妨礙獨立性;若不影響且當事人同意,即可接案,符合利益衝突迴避的實質判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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