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經常遭鄰居A指責其亂丟菸蒂、電視音量過大等妨害社區秩序行徑,甲認為A存心刁難,遂於某日深夜,持空氣槍藏身於暗處,朝A宅門窗玻璃連續射擊數十彈,造成門窗玻璃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應成立刑法第353條第1項毀壞建築物罪之既遂犯
B甲之行為應依刑法第353條第1項、第3項,論以毀壞建築物罪之未遂犯
C甲之行為係攻擊他人門窗玻璃,成立刑法第354條之毀損器物罪正確答案
D甲之行為係攻擊他人建築物,不能成立刑法第354條之毀損器物罪
答案與詳解
門窗玻璃屬建築物之附屬物,非建築物之重要部分。甲射擊致門窗玻璃全毀,侵害他人之物且致令不堪使用,符合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之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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