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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646單選題

慣竊甲與姓名不詳之男子,在捷運車站內扒竊時,甲當場被逮,惟該不詳姓名之共犯趁隙逃脫。甲經移送地檢署並坦承犯案,惟於值班內勤檢察官乙訊問時,拒絕供述共犯姓名,乙下列那一項處置,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A乙訊問甲時,當庭告知甲,如甲能誠實供出共犯姓名,代表犯後態度良好,會記明筆錄,將來承辦檢察官可從輕處理,一定會給予緩起訴
B乙訊問甲時,當庭告知甲,如不供出共犯姓名,將向法院聲請羈押甲
C乙訊問甲時,當庭告知甲,因甲係慣竊,已有多次竊盜前科,恐有再犯之虞,且有不詳姓名共犯在逃,有串證之虞,決定向法院聲請羈押甲正確答案
D乙訊問甲時,為使甲明白供出共犯與否之利害關係,先暫停製作筆錄並關閉偵查庭錄音設備,與甲閒聊說明,說明完畢後,再重新開啟偵查庭錄音設備進行筆錄製作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檢察官不得以不正方法取供,也不得擅自關閉錄音;依法定羈押事由聲請羈押才合法。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為慣竊有再犯之虞、共犯在逃有串證之虞,均屬刑訴法第101條、101條之1法定羈押事由,檢察官依法聲請羈押,未以此要脅取供,合於倫理。

考點:利誘取供考點:脅迫取供考點:合法聲押考點:違反錄音義務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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