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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665單選題

甲、乙、丙三人為珠寶公司同事,相約竊取公司保險櫃內的鑽石。甲負責偷取,乙、丙在外接應。得手後,於離去時被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丙應成立竊盜罪之「共謀」共同正犯正確答案
B因甲已經著手實行,與乙、丙成立共同正犯
C甲、乙、丙成立共同竊盜未遂罪正確答案
D甲、乙、丙成立結夥三人加重竊盜罪
E乙、丙未出現在犯罪現場,不成立犯罪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A、C、E
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共同正犯與竊盜既未遂。乙丙在外接應為實行共同正犯;「得手」即屬既遂;三人犯之成立結夥三人加重竊盜。

為什麼答案是 A、C、E

乙、丙在外接應,屬於分擔犯罪之實行行為,應成立「實行共同正犯」,而非僅參與謀議之「共謀共同正犯」。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應選答案。

考點:共同正犯考點:既未遂判斷考點:加重竊盜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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