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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643單選題

甲為詐騙財物行使偽造有價證券,於 A 地行使偽造之有價證券,而於 B 地取得不法利益。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就其行使有價證券事實,向A 法院提起公訴。嗣後又將詐欺事實另行向 B 法院起訴。A、B 二法院對於所受理之案件,應如何處理?

AA、B 二法院受理之案件,因屬檢察官分別起訴,應各自為實體審判
BA、B 二法院所受理案件,乃屬同一案件,應由繫屬在先的 A 法院為實體審判正確答案
CA、B 二法院受理之案件,因被告同一人,故應裁定合併由一法院審判
DA、B 二法院受理之案件,屬相牽連案件,若 A、B 法院不同意時,應各為審判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行使偽造有價證券與詐欺屬吸收關係之同一案件,依一事不再理,由繫屬在先的A法院審判,B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之行為當然含有詐欺性質(吸收關係),屬實質上同一案件。依刑訴法第8條前段,同一案件繫屬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A法院審判,B法院應依§303①諭知不受理。

考點:一事不再理考點:繫屬在先原則考點:同一案件vs相牽連考點:相牽連誤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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