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共騎機車,路過某檳榔攤,見店內只有女子 A,遂共同決意取財。乙坐在未熄火的機車上等待,甲入店內假裝買飲料,趁A 轉身拿東西時,取走桌上 2000 元和手機一支往外跑。A 隨即追出店外,甲、乙已逃離無蹤。隔日,乙持取得之手機至當鋪典當,得款 2000 元,並與甲平分。依實務見解,甲、乙共同成立何罪?
A竊盜罪與贓物罪,數罪併罰
B搶奪罪與贓物罪,數罪併罰
C竊盜罪
D搶奪罪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甲趁 A 在場、轉身瞬間公然取財即逃,符合搶奪罪「乘人不及抗拒而掠取」要件;乙把風接應為共同正犯。事後典當為不罰後行為。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