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A審理某知名藝人甲涉犯性侵害案件,判決甲有罪。甲投書媒體稱法官A拿到對方的好處,脅迫他承認犯罪,他是冤枉的。下述法官A所為,何者未違法官倫理?
A向媒體提供並詳細說明他在判決書內沒有提到的其他定罪證據,以彰顯其認事用法之嚴謹專業
B將甲開庭時之影音電子檔放在自己的臉書網頁上,供各界檢視,以正視聽
C向媒體提供卷內資料,說明其實還有其他判決沒提到的被害人數名及其具體情節,但未經檢察官起訴,所以未審理論科
D對甲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其投書媒體指控之內容不實,損害其名譽,請求賠償及登報道歉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法官受不實指控,可循民事訴訟救濟名譽;但不得對外洩漏案件資訊或評論個案。
為什麼答案是 D
法官名譽遭不實投書攻擊,循民事訴訟正式途徑請求損害賠償與回復名譽,屬合法權利救濟,並未洩漏案件資訊或公開評論個案,不違反法官倫理。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官受不實指控,可循民事訴訟救濟名譽;但不得對外洩漏案件資訊或評論個案。
法官對個案「不公開、不評論」是鐵律,只能透過正式法律途徑救濟 → 選 D。
逐選項分析
A✕
法官不得就承辦個案向媒體發表評論或補充說明判決外的證據。判決理由應於判決書內完整呈現,事後對媒體「補充說明」違反法官不評論個案義務。
B✕ 陷阱
開庭影音屬法院卷證資料,法官無權擅自公開,且公開於個人臉書嚴重違反法庭活動保密義務、侵害當事人隱私與訴訟權,明顯違法官倫理。
C✕
向媒體提供卷內資料、揭露未起訴之被害人情節,違反偵查不公開精神與卷證保密義務,亦可能侵害未起訴案件相關人權益,屬嚴重違反倫理。
D✓ 正確
法官名譽遭不實投書攻擊,循民事訴訟正式途徑請求損害賠償與回復名譽,屬合法權利救濟,並未洩漏案件資訊或公開評論個案,不違反法官倫理。
法官面對個案外部質疑的 SOP
| 行為 | 是否允許 | 理由 |
|---|
| 向媒體說明判決外證據 | ❌ | 違反不評論個案 |
| 公開開庭影音 | ❌ | 違反卷證保密 |
| 揭露未起訴被害人 | ❌ | 侵害第三人、違反偵查不公開 |
| 提起民事訴訟救濟名譽 | ✅ | 正式法律途徑,不涉個案評論 |
考生容易覺得法官「自清」天經地義,而誤選 A 或 B。關鍵是:法官自清必須透過「正式程序」(如民事訴訟、職務法庭),而非透過媒體爆料或公開卷證。對外發言權已被倫理規範大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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