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至珠寶行打算亮出槍枝壓制店員行搶,不料遭到老闆乙及其員工丙激烈反抗,甲兩手空空逃離現場,乙、丙持球棒在後緊追,甲便基於殺害之故意對乙開槍,乙腹部中槍死亡。若依實務見解,甲應如何論處?
A成立強盜殺人罪既遂正確答案
B成立強盜殺人罪未遂
C成立強盜未遂與殺人既遂之想像競合犯
D成立強盜未遂與殺人既遂之數罪併罰
A正確答案
實務見解:強盜行為尚未既遂但在脫免逮捕當場殺人,仍論強盜殺人既遂(結合犯特殊結構)。
為什麼答案是 A
實務(最高法院判例)認為刑法第332條強盜殺人罪為結合犯,只要殺人部分既遂,縱使強盜行為未遂,仍成立強盜殺人『既遂』。甲逃跑時為脫免逮捕而殺人,屬準強盜殺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實務見解:強盜行為尚未既遂但在脫免逮捕當場殺人,仍論強盜殺人既遂(結合犯特殊結構)。
記口訣:強盜殺人結合犯,只要殺人既遂,不論強盜既未遂,一律成立『強盜殺人既遂』。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實務(最高法院判例)認為刑法第332條強盜殺人罪為結合犯,只要殺人部分既遂,縱使強盜行為未遂,仍成立強盜殺人『既遂』。甲逃跑時為脫免逮捕而殺人,屬準強盜殺人。
B✕ 陷阱
此為學說上部分見解(認為強盜未遂則整體結合犯應論未遂),但非實務立場。實務只看殺人結果是否既遂來認定結合犯既未遂。
C✕
若不承認結合犯才會拆成想像競合。但刑法第332條已明文將強盜與殺人結合為一罪,不再回到想像競合處理。
D✕
更不可能數罪併罰。結合犯的立法目的正是要將兩行為整合為一罪加重處罰,數罪併罰違反結合犯本質。
強盜殺人結合犯既未遂判斷(實務)
| 強盜部分 | 殺人部分 | 結合犯論處 | 法條 |
|---|
| 既遂 | 既遂 | 強盜殺人既遂 | 刑§332 I |
| 未遂 | 既遂 | 強盜殺人既遂 | 刑§332 I(實務) |
| 既遂 | 未遂 | 強盜殺人未遂 | 刑§332 I |
| 未遂 | 未遂 | 強盜未遂+殺人未遂想像競合 | 刑§328 III+§271 II |
本題明確要求『依實務見解』。實務採『殺人既遂即結合犯既遂』的寬認標準,學說則多主張兩行為均須既遂。考試若看到『實務』字樣,一律選 A 強盜殺人既遂,不要被學理誘導選 B。另甲逃跑中為脫免逮捕而殺人,符合準強盜(§329)再轉結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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