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開車不慎,撞倒乙駕駛之機車,致乙及後座搭載之丙均受輕傷。乙告訴甲過失傷害,經起訴並判決甲無罪確定後,丙於告訴期間內又向同一地檢署告訴甲過失傷害並經提起公訴。有關法院應如何判決,依現行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無罪判決
B有罪判決
C免訴判決正確答案
D不受理判決
C正確答案
同一過失行為侵害數法益,實務採想像競合一罪關係,前案確定後再訴應諭知免訴。
為什麼答案是 C
實務見解認甲一個過失駕駛行為同時傷害乙、丙,屬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前案既判力及於全部,後案應依刑訴法第302條第1款諭知免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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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同一過失行為侵害數法益,實務採想像競合一罪關係,前案確定後再訴應諭知免訴。
一個過失行為=一案件,前案確定 → 後案免訴(§302①一事不再理)
逐選項分析
A✕
無罪判決是實體審理後認定不構成犯罪,但本題前案已判決確定,後案根本不應進入實體審理,故非無罪。
B✕
有罪判決同屬實體判決,前案既已無罪確定且屬同一案件,後案不得再為實體審理,不可能判有罪。
C✓ 正確
實務見解認甲一個過失駕駛行為同時傷害乙、丙,屬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前案既判力及於全部,後案應依刑訴法第302條第1款諭知免訴判決。
D✕ 陷阱
不受理是程序欠缺(如未告訴、撤回告訴)時用。本題丙在告訴期間內合法告訴,起訴程序本身無瑕疵,真正問題是前案確定力及於本案,應為免訴。
刑訴判決類型對照
| 判決類型 | 法條 | 適用情形 | 本題 |
|---|
| 有罪/無罪 | §299/§301 | 實體審理後認定犯罪成立與否 | ❌ |
| 免訴 | §302 | 曾判決確定、時效完成、大赦、廢止刑罰 | ✅前案確定 |
| 不受理 | §303 | 告訴乃論未告訴、撤回、起訴程序違背規定 | ❌ |
| 管轄錯誤 | §304 | 無管轄權 | ❌ |
考生最易誤選 D 不受理。關鍵在於:一個過失行為造成數人受傷,實務認屬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前案無罪確定的既判力擴及於對丙的傷害事實,故為「同一案件」觸發一事不再理,應諭知免訴而非不受理。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