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我國國民之行為,不適用我國刑法?
A法官甲在美國旅遊時,收受賄賂而同意返臺後就某個案為無罪判決,但未及判決即被發現
B外交官乙在大阪寄送炸彈郵包至東京,企圖殺死現居於東京之友人,但郵包寄送至友人家後即被發現而未爆炸
C詐騙集團成員丙在越南打電話給臺北之被害人,但被害人未陷於錯誤
D留學生丁在巴黎偽造其與房東之租約,但未及使用即被發現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的法定刑並非最輕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不在第5、6條列舉中,因此丁在巴黎所為不符合第7條的境外適用門檻。『未及使用』不會把已完成的偽造變成未著手,只表示另無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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