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罪數與競合,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犯殺人罪後,教唆證人A為有利甲之不實證言,甲成立殺人罪與教唆偽證罪,數罪併罰正確答案
B甲竊取A所有之汽車一輛,再將車賣給銷贓集團,甲成立竊盜罪與贓物罪,數罪併罰
C甲為了殺A而取得具殺傷力之軍用手槍一把與子彈數顆,並持該槍射殺A,甲成立殺人罪與持有軍用槍砲、子彈罪,數罪併罰
D甲雇用殺手A殺害仇人B,甲後來起意至行兇現場協助A架住B,使A成功刺殺B,甲成立教唆殺人罪與殺人罪之共同正犯,數罪併罰
答案與詳解
實務見解認為,犯人教唆他人為自己偽證,已逾越防禦權之正當行使,應成立教唆偽證罪,且與本案犯罪(殺人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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