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駕車過失傷害乙,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甲與乙達成和解並認罪,且與檢察官達成認罪協商,法院依協商結果判處甲拘役20日,緩刑2年。嗣甲返家與家人商討,認量刑過重,遂對認罪決定表示反悔而提起上訴。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甲上訴合法,上訴審法院應將原判決撤銷,自為判決
B甲上訴合法,上訴審法院應將原判決撤銷,發回原審
C甲上訴不合法,上訴審法院應以判決駁回正確答案
D甲上訴不合法,上訴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
答案與詳解
甲對不得上訴之協商判決提起上訴,屬法律上不應準許。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前段規定,第二審(上訴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第362條前段之情形(不合法)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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