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法官任職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甲之胞妹乙因購屋建材品質問題與建設公司發生糾紛,經建設公司對乙向臺南地方法院提起給付價金之民事訴訟。乙委任甲於該民事訴訟無償代理出庭應訴,甲之行為是否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A違反,因為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正確答案
B違反,因為甲為刑事庭法官,專長為刑事訴訟,不得代理民事案件
C不違反,因為甲為刑事庭法官,代理民事事件並無利益衝突
D不違反,因為並非同一地域管轄,且甲係基於親情牽掛,無償代理
答案與詳解
正確。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明定,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甲受乙委任並實際代理民事訴訟出庭,已屬執行律師職務,違反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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