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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537單選題

被告甲因涉犯加重詐欺罪,受到偵查機關偵查。甲之父親乙,聽取律師建議,得知可以輔佐人身分參與甲之追訴程序。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羈押甲,乙即得向羈押法庭陳明為輔佐人
B檢察官起訴後,乙始得向法院陳明為輔佐人,法院除審查是否合乎輔佐人之法定資格外,並無拒絕之權正確答案
C甲因身心障礙,致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乙於偵查中仍不得陪同在場
D乙作為輔佐人時,得在法院獨立陳述意見,即得與被告甲明示之意思相反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本題核心為刑事訴訟法輔佐人制度。依實務見解,輔佐人應於起訴後向法院、或偵查中向檢察官陳明,法院僅須審查其是否具備法定資格(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等),除認有必要限制之特別情形外,原則上並無任意拒絕之權,故B正確。

為什麼答案是 B

起訴後,具備法定資格(如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等)之人得向法院陳明為輔佐人。實務見解認為,法院於受理陳明時,原則上僅得就其是否合乎法定資格為形式審查,除有認為不適當之特別情形而為限制外,並無任意拒絕之權,故本選項敘述正確。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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