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受任案件由其大學同窗法官負責審理。開庭期間,律師邀請法官至招待所參與高爾夫球敘與聚餐,餐費由律師全額支付。關於法官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大學同窗聚會屬人之常情,不構成違規
B法官應避免足以引起公眾懷疑司法公正之行為正確答案
C只要在餐桌上不討論案情,聚餐即屬合法
D法官只要在法庭上公事公辦,私下交情不受限制
答案與詳解
依據法官倫理規範,法官應謹言慎行,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以維護公眾對司法公正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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