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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1060單選題

有關國家不法行為所產生的國際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不法行為的補償,得以回復原狀、賠償或其他方式為之
B除非實際上不可能,回復原狀應重建不法行為未實施以前的狀態
C金錢賠償的範圍包括財務上可估算與國格受辱等非財務上的損害正確答案
D在必要情形下,必須承諾或保證不再重複該行為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國家責任的補救方式:回復原狀、金錢賠償、滿足(含保證不再犯);金錢賠償只處理可估算損害,非財務損害應以『滿足』處理。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草案第36條規定金錢賠償僅涵蓋『財務上可估算』的損害;國格受辱、尊嚴性等非物質損害屬第37條『滿足』的範疇(如正式道歉、承認錯誤)。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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