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憲法保障之言論及出版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之目的,均受憲法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
B為維持性道德感情與社會風化,釋憲者就立法者關於社會多數共通價值所為之判斷,原則上應予尊重
C刑法第235條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因「猥褻」屬不確定法律概念,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確答案
D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尚非絕對,法律非不得依其性質而為必要之限制
C正確答案
釋字 617 號:猥褻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但經大法官闡釋後仍符合明確性原則,C 敘述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釋字 617 號認定刑法第 235 條「猥褻」雖為不確定法律概念,但透過社會通念及司法審查可具體化,一般受規範者能預見、可經司法審查確認,仍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 617 號:猥褻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但經大法官闡釋後仍符合明確性原則,C 敘述錯誤。
看到「不確定法律概念 = 違反明確性」幾乎都是陷阱!大法官多次表示可透過解釋補充即符明確性。
逐選項分析
A✕
釋字 617 號明確指出,性言論與性資訊之流通,不論是否出於營利目的,均屬憲法第 11 條言論及出版自由保障範圍。此為正確敘述。
B✕
釋字 617 號揭示,維持社會多數共通之性價值秩序屬立法形成自由,釋憲者原則上應予尊重,僅作低密度審查。此為正確敘述。
C✓ 正確
錯誤!釋字 617 號認定刑法第 235 條「猥褻」雖為不確定法律概念,但透過社會通念及司法審查可具體化,一般受規範者能預見、可經司法審查確認,仍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D✕
言論及出版自由並非絕對權利,立法者得依言論性質(如商業性、政治性、猥褻性)為差別之必要限制,此為大法官一貫見解。此為正確敘述。
釋字 617 號核心要點
| 爭點 | 大法官見解 | 審查結果 |
|---|
| 性言論保障 | 不論營利與否均受保障 | 合憲範圍內 |
| 猥褻定義明確性 | 不確定概念可經解釋具體化 | 符合明確性 |
| 立法形成自由 | 社會共通價值應尊重立法 | 低密度審查 |
| 刑法 235 條 | 限制硬蕊猥褻物品流通 | 合憲 |
最大陷阱:誤以為「不確定法律概念」就等於「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實際上大法官一貫肯認:只要該概念可經一般人理解、司法審查可確認,即便抽象仍符合明確性。釋字 617 號就是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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