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提出糾正案之目的為何?
A懲戒失職公務員
B追究首長法律責任
C督促司法機關依法審判
D促請行政部門改善工作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糾正案針對行政機關的工作及設施缺失,促其注意改善,非針對個人懲處。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監察法第24條,監察院經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工作及設施後,得提糾正案移送行政院促其注意改善,正是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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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糾正案針對行政機關的工作及設施缺失,促其注意改善,非針對個人懲處。
看到『糾正』想行政機關『改善』;看到『糾舉/彈劾』才是針對個人。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懲戒失職公務員是『彈劾案』或『糾舉案』的功能,由懲戒法院(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與糾正案目的不同。
B✕
糾正案是針對機關的工作與設施,而非追究首長個人的法律責任;追究個人責任屬彈劾權範疇。
C✕ 陷阱
糾正對象限於『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不及於司法機關;且基於審判獨立,監察院不得干預司法審判。
D✓ 正確
依監察法第24條,監察院經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工作及設施後,得提糾正案移送行政院促其注意改善,正是本題答案。
監察院三大權比較
| 權限 | 對象 | 目的 | 法源 |
|---|
| 糾正案 |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對事) | 促請改善工作或設施 | 監察法§24 |
| 彈劾案 | 公務員個人(對人) | 移送懲戒法院懲戒 | 憲法§97Ⅱ |
| 糾舉案 | 公務員個人(急速處分) | 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 | 憲法§97Ⅱ |
考生最常把『糾正』和『糾舉/彈劾』搞混。記住口訣:『糾正對事、彈劾糾舉對人』。A、B 都是針對個人,C 則誤把對象擴及司法機關,都不是糾正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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