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1171單選題

我國人甲與A國人乙為夫妻,婚後設立住所於B國,由於工作關係甲、乙經常返回臺灣,並在我國置有財產。數年後,雙方感情不睦,進而協議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結婚時,雙方曾口頭合意以中華民國法律作為夫妻財產制之準據法,該約定應為有效
B甲、乙就其在我國之財產與善意第三人為法律行為時,關於其夫妻財產制對該第三人之效力,應依中華民國法律正確答案
C甲、乙協議離婚時,雙方得合意以中華民國法律作為離婚之準據法
D對於甲、乙離婚後雙方剩餘財產之分配,應依離婚效力之準據法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涉外夫妻財產制對我國境內善意第三人之效力,依中華民國法律;離婚準據法採階梯式連結,不得合意選擇。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9條規定,夫妻就其在中華民國之財產與善意第三人為法律行為時,關於其夫妻財產制對該第三人之效力,依中華民國法律。

考點:夫妻財產制選法考點:善意第三人保護考點:離婚準據法考點:剩餘財產分配
載入中…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