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專業技術證照的發給,依相關法規規定,係由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就各項實作考試予以評分,後續再組成委員會決定及格分數與及格人數後,主管機關據以核發證照。經主管機關通知某甲,其為不及格而未發證照。甲不服而提起行政爭訟,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法院得據以撤銷該處分之事由?
A委員會為決定時,實際出席之委員人數低於法定應出席人數
B學者專家於實作考試評分過程中未給予甲陳述意見之機會正確答案
C為實作考試評分之專家有應迴避事由而未迴避
D委員會就有關及格分數與人數的重要事項漏未斟酌
答案與詳解
考試評分具高度屬人性與專業性,考生應考時本即為陳述(作答)過程,評分階段無須另給陳述意見機會。行政程序法第103條亦將考試列為得不給陳述意見之例外情形。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