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下列何者為憲法訴訟法制定前,舊制法有明文規定之事項?
A案件須具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者,方受理之
B應於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6個月之不變期間內,提出聲請
C所為之解釋得諭知執行種類及方法正確答案
D審查庭得以一致決為不受理之裁定,並應附理由
答案與詳解
舊制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7 條第 2 項即明文規定:大法官所為之解釋,得諭知有關機關執行之種類及方法。此為舊制既有明文,新法亦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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