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專辦國外某特定地區旅遊之旅行社,獲知主管機關即將發布全國性警告,指出某嚴重傳染病疫情於該地區已日益升高。試問,該旅行社應聲請下列何種類型之暫時權利保護,始能及時阻止主管機關發布該警告,以避免造成消費者恐慌而打消前往該地區旅行之計畫?
B正確答案
主管機關尚未作成行政處分,僅為事實行為(發布警告),應聲請假處分暫時權利保護。
為什麼答案是 B
發布疫情警告屬事實行為(非行政處分),旅行社欲阻止其發布,應依行政訴訟法第298條聲請假處分,由法院為暫時狀態之規制,禁止主管機關發布警告。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主管機關尚未作成行政處分,僅為事實行為(發布警告),應聲請假處分暫時權利保護。
非處分→假處分;已是處分→停止執行。本題警告尚未發布且非處分性質,選假處分。
逐選項分析
A✕
假扣押是民事訴訟法保全金錢請求的制度,目的在保全將來強制執行,與行政機關發布警告無關,非本題所適用。
B✓ 正確
發布疫情警告屬事實行為(非行政處分),旅行社欲阻止其發布,應依行政訴訟法第298條聲請假處分,由法院為暫時狀態之規制,禁止主管機關發布警告。
C✕
假執行是民事勝訴判決確定前先予執行的制度,屬本案判決效力問題,非暫時權利保護類型,與阻止行政機關行為無關。
D✕ 陷阱
停止執行的對象是「行政處分」(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發布疫情警告是事實行為而非行政處分,無從停止執行,故不適用。
行政訴訟暫時權利保護類型對照
| 類型 | 適用對象 | 法條 | 目的 |
|---|
| 停止執行 | 行政處分 | 行訴 §116 | 暫停處分效力 |
| 假處分 | 非處分之公法爭議(事實行為、給付訴訟等) | 行訴 §298 | 保全請求或定暫時狀態 |
| 假扣押 | 公法上金錢給付 | 行訴 §293 | 保全金錢執行 |
考生容易直覺選「停止執行」以為可阻止機關行為,但停止執行僅限於行政處分。疫情警告屬事實行為(資訊揭露),非處分,只能用假處分定暫時狀態,禁止其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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