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法院裁判見解,下列何種情形,應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A甲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籌設球場而遭否准
B主管機關於調查事實時,曾以書面通知甲陳述意見,之後廢止甲之聘僱許可
C主管機關作成處分前已舉行聽證,之後命令甲公司歇業
D對公務人員甲作成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處分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免職處分剝奪公務員身分,屬第102條的不利處分。A非限制既有權利,B、C已踐行相當程序,故答案為D。
逐選項解析
A甲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籌設球場而遭否准申請否准非不利處分✕ 易錯陷阱
申請籌設球場遭否准,只是未獲授益,並未限制或剝奪人民既有的自由或權利。實務多認為不屬行政程序法第102條的適用範圍,因此不必另給陳述意見機會,與第103條的免除事由無關。
B主管機關於調查事實時,曾以書面通知甲陳述意見,之後廢止甲之聘僱許可已通知陳述免再給✕ 易錯陷阱
主管機關於調查事實階段已以書面通知甲陳述意見。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事前已依調查程序通知相對人陳述意見者,作成廢止聘僱許可處分前無須再次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C主管機關作成處分前已舉行聽證,之後命令甲公司歇業✕ 錯誤
D對公務人員甲作成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處分✓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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