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公路上標誌或警員舉牌的內容,何者不是行政事實行為?
A標誌內容「小心行人」
B標誌內容「連續彎路」
C警員在路口舉牌,內容「山上停車場已滿」
D標誌內容「速限時速60公里」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速限60公里」是具規制效力的一般處分,違反會開罰;其他三者僅為警示或資訊提供。
為什麼答案是 D
「速限60公里」對不特定多數人設定具體作為義務,違反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屬對物的一般處分,具法效性,非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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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速限60公里」是具規制效力的一般處分,違反會開罰;其他三者僅為警示或資訊提供。
看有無「法效性」:違反會被罰 → 行政處分;只是提醒 → 事實行為。
逐選項分析
A✕
「小心行人」只是提醒駕駛注意,不具規制力,違反也不會直接受罰,屬於行政事實行為中的觀念通知或警示。
B✕
「連續彎路」為道路狀況告知,僅提供資訊讓駕駛提高警覺,無設定權利義務,屬於事實行為。
C✕
警員舉牌「山上停車場已滿」是單純事實資訊的傳達(觀念通知),不對人民設定義務,屬行政事實行為。
D✓ 正確
「速限60公里」對不特定多數人設定具體作為義務,違反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屬對物的一般處分,具法效性,非事實行為。
行政處分 vs 行政事實行為
| 類型 | 法效性 | 違反效果 | 本題例子 |
|---|
| 一般處分 | 有(設定義務) | 可處罰 | 速限60公里 |
| 警示事實行為 | 無 | 無法律制裁 | 小心行人、連續彎路 |
| 觀念通知 | 無 | 僅資訊傳達 | 停車場已滿 |
考生易誤認「標誌」一律為事實行為,忽略「速限」是法規命令具體化後的一般處分。關鍵在於該標誌是否對人民課予可罰的義務,而非形式上是否為「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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