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甲育有子女丙、丁二人。丁取得A國國籍,常住於A國。甲於民國95年死亡後,丙否認丁有繼承權,並在我國單獨辦理繼承登記。丁於民國110年提起繼承回復訴訟,合併請求確認繼承權存在。丙抗辯繼承回復請求權已經罹於時效,且依A國法,A國國民不得繼承其他國家國民之遺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之繼承權是否存在,以被繼承人甲死亡時之本國法即我國法為準據法正確答案
B繼承回復請求權是否罹於時效,屬於程序法事項,應適用法院地法即我國法
C丁為A國人且常住A國,應適用A國法,丁不得為甲之遺產繼承人
D丁之請求具有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性質,應適用物權之準據法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