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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1140單選題

甲於民國111年3月初為違法行為,依當時法規規定應處以新臺幣3,000元至7,000元之罰鍰,該規定於同年5月時修訂罰鍰額度為3,500元至6,000元,7月時罰鍰額度再度修訂為4,000元至8,000元。主管機關於8月作成裁罰處分時,關於裁罰額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依3月初為違法行為時之規定
B應依5月第一次修訂罰則後之規定正確答案
C應依7月第二次修訂罰則後之規定
D罰鍰額度應為最低3,000元,最高6,000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行政罰法第5條採「從新從輕原則」,比較罰鍰輕重時以「最高度」為準,且法律必須整體適用,禁止割裂適用。

為什麼答案是 B

中間法(5月)的罰鍰為3,500至6,000元。其最高度6,000元為三時期中最低者。依實務見解,比較罰鍰輕重以最高度定之,故5月規定最有利於受處罰者。

考點:行為時法考點:從新從輕原則考點:裁處時法考點:禁止割裂適用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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