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1149單選題

甲、乙等廠商參與政府採購之投標,標案之履約期間為2年,開標結果由乙得標,甲未得標並認開標結果(即原處分)為違法,乃提起行政救濟,經異議、申訴,均未獲救濟,而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原處分。嗣因訴訟費時,拖延近2年,法院定期進行言詞辯論時,乙因得標而與採購機關訂立之契約僅剩半個月即履約完畢,預計判決時已履約完畢。下列法院進行之程序,何者最為適當合法?

A依甲之聲明進行辯論、裁判,如認甲為有理由,仍判決撤銷原處分
B進行闡明,向甲曉諭,是否變更訴訟類型,改以確認違法之訴代之正確答案
C依甲之聲明進行辯論、裁判,如認甲為有理由,作成情況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並於主文中諭知原處分違法
D進行闡明,向甲曉諭,如有情況判決發生,是否追加賠償之聲明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撤銷訴訟標的已執行完畢而無回復實益時,應闡明當事人轉換為確認處分違法之訴。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行政訴訟法第196條第2項,原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者,法院應闡明原告改提確認處分違法之訴,此為最適當程序。

考點:權利保護必要考點:訴訟類型轉換考點:情況判決誤用
載入中…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