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軍事審判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現役軍人戰時及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仍均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正確答案
B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C軍事審判機關所行使者,屬國家刑罰權之一種,具司法權之性質,其審判權之發動與運作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D如同法官身分之保障與一般公務員不同,戰時軍事審判官身分之保障有別於一般軍官
A正確答案
108年修法後平時現役軍人犯軍刑法改由普通法院審判,僅戰時才依軍事審判法。
為什麼答案是 A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依軍事審判法第1條修正(101年後),現役軍人『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由普通法院追訴處罰;僅『戰時』才適用軍事審判法,並非戰時及非戰時均依軍事審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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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108年修法後平時現役軍人犯軍刑法改由普通法院審判,僅戰時才依軍事審判法。
看到「戰時及非戰時均依軍事審判法」就是錯!平時已回歸普通法院。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依軍事審判法第1條修正(101年後),現役軍人『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由普通法院追訴處罰;僅『戰時』才適用軍事審判法,並非戰時及非戰時均依軍事審判法。
B✕
正確。依釋字436號及軍事審判法規定,軍事審判制度之對象為現役軍人,非現役軍人(含退伍軍人、平民)不受軍事審判,此為人身自由保障之基本原則。
C✕
正確。釋字436號明示:軍事審判機關所行使者,亦屬國家刑罰權之一種,具司法權之性質,其發動與運作須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並受司法權最終審查。
D✕
正確。釋字436號指出,戰時軍事審判官之身分保障,因軍人身分與職務特性,得與一般法官(憲法第81條)之終身職保障有所不同,此為制度性差異之合憲解釋。
軍事審判制度平時 vs 戰時
| 情形 | 審判機關 | 法律依據 | 救濟 |
|---|
| 平時(非戰時) | 普通法院 | 刑事訴訟法 | 三級三審 |
| 戰時 | 軍事法院 | 軍事審判法 | 得上訴最高法院 |
A選項將『戰時及非戰時』全部納入軍事審判法。101年洪仲丘案後,軍事審判法第1條修正,平時現役軍人犯軍刑法之案件改由普通法院審判,僅戰時案件保留軍事審判。考生若用修法前的舊版記憶(平時軍人案件全由軍事法院審判),會誤選其他選項。須銘記修法後『平時普通、戰時軍審』的二分法。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