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縣政府發現其所屬薦任六職等公務人員乙之行為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記一大過懲處。依現行司法實務見解,乙應如何救濟?
A向甲縣政府提起申訴,未獲救濟時,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
B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申訴,未獲救濟時,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C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未獲救濟時,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正確答案
D向甲縣政府提起訴願,未獲救濟時,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答案與詳解
依釋字第785號解釋及最高行政法院決議,記一大過屬「行政處分」。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對行政處分不服,應向保訓會提起「復審」,不服復審決定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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