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務人員考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平時考核懲處之構成要件,均應以公務人員考績法定之,不得授權以法規命令定之正確答案
B服務機關對於考績評定雖具判斷餘地,但若有恣意濫用情事,法院仍得撤銷
C公務人員專案考績於平時辦理之,無須與年終考績一併辦理
D公務人員不服年終考績丙等之評定,得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以為救濟
A正確答案
公務員一般懲處得授權命令定之;考績丙等可提行政訴訟;機關判斷餘地受法院有限審查。
為什麼答案是 A
平時考核之一般懲處(如申誡、記過)未改變公務員身分,得授權以法規命令定之;僅「免職」等改變身分之處分始適用嚴格法律保留。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務員一般懲處得授權命令定之;考績丙等可提行政訴訟;機關判斷餘地受法院有限審查。
看到「均應以法律定之,不得授權」即為錯。一般懲處(記過、申誡)得授權法規命令,僅「免職」等改變身分處分才須嚴格法律保留。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平時考核之一般懲處(如申誡、記過)未改變公務員身分,得授權以法規命令定之;僅「免職」等改變身分之處分始適用嚴格法律保留。
B✕
機關對考績評定雖有判斷餘地,但若出於恣意濫用、違反法定程序、考量無關因素或基於錯誤事實,法院仍得予以撤銷。
C✕
專案考績係於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與年終考績之定期辦理不同,無須等到年終一併辦理。
D✕
依釋字第785號解釋,考績丙等影響公務員財產權(如獎金)及服公職權利,得依法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以為救濟。
公務員懲處之法律保留密度
| 懲處類型 | 對身分影響 | 法律保留密度 | 法規依據/釋字 |
|---|
| 免職 | 改變公務員身分 | 嚴格法律保留(須以法律定之) | 釋字第491號 |
| 記大過/記過/申誡 | 未改變公務員身分 | 得授權以法規命令定之 | 釋字第491號、考績法 |
選項A將「免職處分」的嚴格法律保留原則,錯誤擴大適用到所有「平時考核懲處」。考生須牢記,只有剝奪服公職權利(如免職)才須法律明定,一般懲處(記過、申誡)得授權命令定之。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