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藥事法規定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申請主管機關核准,當然有違憲法保障財產權意旨
B藥物廣告屬言論自由,與財產權無涉
C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廠商登載或宣播化粧品廣告時,應於事前申請主管機關核准,有違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正確答案
D化粧品廣告屬財產權保障之範疇,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C正確答案
釋字744號: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違憲;釋字414號:藥物廣告事前審查合憲。兩者都屬言論自由。
為什麼答案是 C
釋字744號明確指出,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違反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保障,屬對言論自由之事前限制,採嚴格審查後認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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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744號: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違憲;釋字414號:藥物廣告事前審查合憲。兩者都屬言論自由。
看到「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釋字744號違憲;「藥物廣告事前審查」→釋字414號合憲。兩者都是商業言論。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釋字414號認為藥物廣告事前審查合憲(因藥物涉及國民健康),且爭點在言論自由而非財產權,雙重錯誤。
B✕
藥物廣告屬商業性言論,受言論自由保障(釋字414號),同時也涉及業者財產權與營業自由,並非互斥。
C✓ 正確
釋字744號明確指出,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違反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保障,屬對言論自由之事前限制,採嚴格審查後認定違憲。
D✕
化粧品廣告屬商業性言論,受言論自由保障(釋字744號),並非僅屬財產權範疇,敘述顛倒。
商業廣告事前審查違憲審查對照
| 釋字 | 標的 | 審查基準 | 結論 |
|---|
| 414號 | 藥物廣告事前審查 | 合理審查 | 合憲(涉國民健康) |
| 577號 | 菸品標示義務 | 合理審查 | 合憲 |
| 744號 | 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 | 嚴格審查 | 違憲 |
大法官對「藥物」跟「化粧品」的廣告事前審查採完全相反立場,關鍵在風險高低。藥物直接影響生命健康,資訊不對稱嚴重,釋字414號認為事前審查合憲;化粧品風險低很多,釋字744號認為事前審查手段過當違憲。兩者都屬商業言論,受言論自由保障,但保護強度不同。考試最愛把「744化粧品」跟「414藥物」的結論對調,或混淆哪個合憲哪個違憲,判斷時抓住「風險越高,管制強度越能被容忍」這條主軸,記住化粧品管制較鬆就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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