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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0970單選題

A 國人甲在 A 國的拍賣購物網站上向我國人乙訂購一批在我國生產的芋頭酥,依照該拍賣網站上的規定,雙方之交易係以 A 國法為準據法。而依 A 國法,當事人達成買賣合意時,動產之所有權同時移轉於買受人。甲是否在完成匯款時,同時取得芋頭酥的所有權?

A取得。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1 條規定,動產於託運期間,其物權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其目的地法,故應以 A 國法為準據法
B尚未取得。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9 條規定,物權之法律行為,其方式依該物權所應適用之法律。依我國法,芋頭酥尚未經過交付,故動產所有權尚未發生移轉
C取得。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9 條規定,物權之法律行為,其方式依該物權所應適用之法律。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的成立與效力,應以 A 國法為準據法,故只要一個意思表示,即可同時發生債權效果,亦同時發生物權移轉效果
D尚未取得。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關於物權依物之所在地法。債權行為的成立與效力,應以 A 國法為準據法,惟物權變動的效果,則應依物之所在地法。依我國法,動產現實上尚未交付,故所有權尚未移轉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涉外物權依物之所在地法(涉民§38 I),芋頭酥在台灣故適用我國法,未交付不生所有權移轉。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依涉民§38 I,物權依物之所在地法。芋頭酥在我國,適用我國民法§761,動產物權移轉需交付。債權行為雖可依當事人合意適用 A 國法,但物權變動仍依所在地法(我國法),未交付即未移轉。

考點:託運中物權誤用考點:物權方式vs效力混淆考點:債物二分原則考點:物之所在地法原則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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