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際法院的訴訟程序與判決執行,下列何者正確?
A若國際法院確定其有管轄權,但被告國拒絕出席審判,則法院必須將案件駁回
B國際法院僅處理當事國間之爭端,不允許第三國參加訴訟
C國際法院的判決由該院執行處負責執行
D聯合國會員國不履行國際法院判決,他造得向安全理事會提出申訴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國際法院判決無強制執行力,不履行時他造可向安理會申訴,由安理會建議或採取措施。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依聯合國憲章第94條第2項,一造不履行依判決應負之義務時,他造得向安全理事會申訴,安理會認為必要時得提出建議或決定應採措施以執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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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際法院判決無強制執行力,不履行時他造可向安理會申訴,由安理會建議或採取措施。
記關鍵:ICJ 判決靠「安理會」撐腰,不是自己有執行處。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被告國缺席不會導致駁回。依國際法院規約第53條,一造不到庭時,他造得請求法院對其主張作成判決,法院仍應依職權審查管轄權及主張是否有理由後作成判決。
B✕
錯誤。依國際法院規約第62、63條,第三國若認為判決可能影響其法律利益,得聲請參加訴訟;條約解釋案件中,其他締約國亦有參加權。
C✕ 陷阱
國際法院並無所謂「執行處」。ICJ 判決對當事國具拘束力,但法院本身無執行機關,執行須仰賴當事國自願履行或透過安理會機制。
D✓ 正確
正確。依聯合國憲章第94條第2項,一造不履行依判決應負之義務時,他造得向安全理事會申訴,安理會認為必要時得提出建議或決定應採措施以執行判決。
ICJ 訴訟程序與執行重點
| 議題 | 規範依據 | 內容 |
|---|
| 缺席審判 | ICJ規約§53 | 他造可請求判決,法院仍須審查 |
| 第三國參加 | ICJ規約§62、§63 | 利害關係國或條約締約國得參加 |
| 判決效力 | ICJ規約§59、§60 | 僅拘束當事國、終局、不得上訴 |
| 判決執行 | 聯合國憲章§94 | 不履行時他造得訴諸安理會 |
C 選項虛構「執行處」為陷阱。國際法院沒有自己的執行機關,判決靠當事國履行或安理會背書。A 選項則誤導考生以為缺席就駁回,實際上規約明定可作缺席判決,這是國際訴訟與國內訴訟的重要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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