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下列何者有可能因輕過失即遭賠償義務機關求償?
A該法所定之公務員
B該法所定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正確答案
C該法所定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
D該法所定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
B正確答案
國賠法求償權之過失程度:公務員與受託個人需故意或重大過失;公共設施應負責之人含輕過失。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國賠法第3條第5項,公共設施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機關對之有求償權,法條未限縮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故輕過失亦可能被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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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賠法求償權之過失程度:公務員與受託個人需故意或重大過失;公共設施應負責之人含輕過失。
秒解:看到「公共設施」相關的「應負責任之人」,求償門檻最低,包含輕過失;其他公務員或受託人都要「故意或重大過失」。
逐選項分析
A✕
依國賠法第2條第3項,公務員需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賠償義務機關始有求償權,不包含輕過失。
B✓ 正確
依國賠法第3條第5項,公共設施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機關對之有求償權,法條未限縮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故輕過失亦可能被求償。
C✕
依國賠法第4條第2項,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需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賠償義務機關始有求償權。
D✕
依國賠法第13條及第2條第3項,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需犯職務上之罪經有罪判決,且求償仍受「故意或重大過失」之限制。
國家賠償法求償權過失程度對照表
| 求償對象 | 法條依據 | 過失程度要求 |
|---|
| 一般公務員 | 第2條第3項 | 故意或重大過失 |
| 公共設施應負責任之人 | 第3條第2項 | 包含輕過失(未限縮) |
|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個人 | 第4條第2項 | 故意或重大過失 |
考生常誤以為所有國賠法的求償對象都必須具備「故意或重大過失」。實際上,第3條公共設施的「應負責任之人」(如承攬商、設計監造人)並未設此門檻,輕過失即可被求償,這是命題者最愛考的例外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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