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機關在土地登記簿上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涉及違法地目變更,土地使用仍應受原地目限制」等文字。所有權人不服,請求註銷該註記,遭地政機關拒絕後,依司法實務見解,應為如何之救濟?
A系爭註記破壞所有權之圓滿性,影響第三人交易意願,為行政處分,所有權人應循序提起訴願及撤銷訴訟
B所有權人請求地政機關排除系爭註記,遭拒絕後,應循序提起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
C系爭註記未改變土地使用管制,自非行政處分,所有權人應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法院判命地政機關註銷該註記正確答案
D所有權人僅能依國家賠償法,向地政機關請求賠償因該註記所生之交易損失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