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都市更新之性質及其正當行政程序,依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都市更新本質上係屬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之公共事務
B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引入民間活力辦理都市更新,仍應為必要之監督
C由都市更新申請人或實施者舉辦公聽會,尚不足以保障利害關係人適時向主管機關陳述意見之權利
D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核准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核定,無須事前舉行公開之聽證程序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釋字709號:都更涉及財產權重大影響,事業概要與計畫核定皆須踐行公開聽證等正當行政程序。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為本題答案。釋字709號明白要求都更事業概要核准與事業計畫核定,均應踐行公開及聽證程序,使人民得以參與並陳述意見,否則違反正當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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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709號:都更涉及財產權重大影響,事業概要與計畫核定皆須踐行公開聽證等正當行政程序。
看到「無須」「公開聽證」+ 都更 → 直接選,釋字709號明確要求聽證。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釋字709號肯認都更本質上屬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之公共事務,並非純粹私人開發案,故國家須介入管制。
B✕
正確。縱引入民間實施者(建商)辦理,國家仍須負監督責任,不得放任民間主導而免除公權力介入。
C✕
正確。釋字709號指出由申請人或實施者(利害相對方)自辦公聽會,程序保障不足,無法確保利害關係人向「主管機關」表達意見。
D✓ 正確
錯誤,為本題答案。釋字709號明白要求都更事業概要核准與事業計畫核定,均應踐行公開及聽證程序,使人民得以參與並陳述意見,否則違反正當行政程序。
釋字709號重點整理
| 議題 | 大法官見解 |
|---|
| 都更性質 | 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之公共事務 |
| 民間實施者 | 仍須國家監督 |
| 公聽會 | 由實施者自辦,保障不足 |
| 聽證程序 | 事業概要、事業計畫核定均須公開聽證 |
| 違憲部分 | 都更條例相關條文程序保障不足,違反正當行政程序 |
D 用「無須事前舉行公開聽證」偷換釋字709號的核心結論。實際上大法官正是因原條文「缺乏聽證」而宣告違憲,考生若僅記「有公聽會」易誤以為足夠,須注意公聽會 ≠ 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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