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司法院解釋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院大法官有時會宣告行政命令及處分違憲,並立即失效正確答案
B司法院大法官有時會宣告系爭法律違憲定期失效
C司法院大法官有時會宣告違憲的法律不予適用
D司法院大法官有時會宣告系爭法律應於一定期限內檢討修正,以符憲法意旨
A正確答案
大法官解釋效力多元,但無權宣告「處分」違憲——個案處分屬普通法院救濟範疇。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選項(即本題要選的答案)。大法官審查對象是「法律」與「命令」是否違憲,不及於個案「處分」;處分違法應循訴願及行政訴訟救濟。將「處分」與法規範混為一談是經典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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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大法官解釋效力多元,但無權宣告「處分」違憲——個案處分屬普通法院救濟範疇。
看到「處分」兩字就警覺:大法官審查的是法規範,不是個案處分!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選項(即本題要選的答案)。大法官審查對象是「法律」與「命令」是否違憲,不及於個案「處分」;處分違法應循訴願及行政訴訟救濟。將「處分」與法規範混為一談是經典陷阱。
B✕
正確敘述。大法官常採「定期失效」模式,給立法者緩衝期修法,避免法秩序瞬間真空,例如釋字 603 號(指紋建檔案)即為典型。
C✕
正確敘述。大法官可宣告違憲法律「不予適用」(立即失效),使系爭法令自解釋公布日起不再拘束機關及人民。
D✕
正確敘述。所謂「警告性裁判」,大法官雖未宣告違憲,但諭知立法者應於一定期限內檢討修正,以符憲法意旨,屬於較溫和的違憲審查手段。
大法官違憲宣告模式一覽
| 模式 | 效力 | 審查客體 | 典型例 |
|---|
| 立即失效 | 解釋公布日起不予適用 | 法律、命令 | 釋字 636 |
| 定期失效 | 給予緩衝期後失效 | 法律、命令 | 釋字 603 |
| 警告性裁判 | 限期檢討修正 | 法律 | 釋字 477 |
| 合憲性解釋 | 合憲但應合憲解釋 | 法律 | 多數解釋 |
A 選項偷渡「處分」一詞。大法官解釋的審查客體是抽象法規範(法律、命令),而非具體個案處分。個案處分合法性屬行政法院管轄。考生若只看到「違憲立即失效」就直接判正確,會漏掉「處分」這個關鍵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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