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為行政罰法上之行政罰?
A廢止罹患精神疾病醫師之醫師證書
B沒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人之物正確答案
C命疑遭下毒之商品下架
D禁止欠繳稅款之納稅義務人移轉其財產
B正確答案
行政罰須具備「裁罰性」。沒入屬行政罰;廢止證書、商品下架、禁止移轉財產皆為預防或保全措施,不具裁罰性。
為什麼答案是 B
行政罰法第1條明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沒入具裁罰性,為標準的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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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罰須具備「裁罰性」。沒入屬行政罰;廢止證書、商品下架、禁止移轉財產皆為預防或保全措施,不具裁罰性。
秒解關鍵:看目的是「處罰過去違規」還是「預防未來危險或保全」。沒入是處罰違規,其他三個都是為了防免危險或確保執行!
逐選項分析
A✕
廢止罹患精神疾病醫師之證書,是因其喪失執業條件而為之「廢止合法處分」,目的在維護醫療安全,不具裁罰性,非行政罰。
B✓ 正確
行政罰法第1條明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沒入具裁罰性,為標準的行政罰。
C✕
命疑遭下毒商品下架,是為了防止危害擴大所為之「預防性不利處分」或管制措施,目的在排除危險,不具裁罰性,非行政罰。
D✕
禁止欠稅者移轉財產,是為確保稅捐債權實現所為之「保全措施」(如稅捐稽徵法規定),目的在保全執行,不具裁罰性,非行政罰。
行政罰 vs 非行政罰之不利處分
| 處分類型 | 核心目的 | 是否具裁罰性 | 實例 |
|---|
| 行政罰 | 制裁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 | 是 | 罰鍰、沒入、吊銷證照 |
| 預防/管制處分 | 防止危害發生或擴大,維護公共利益 | 否 | 商品下架、強制隔離 |
| 保全措施 | 確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或執行之實現 | 否 | 禁止移轉財產、限制出境 |
| 廢止合法處分 | 因事實變更或公益需要,使處分向後失效 | 否 | 因病廢止醫師證書 |
考生常將所有「對人民不利的行政處分」都誤認為行政罰。判斷關鍵在於「是否具備裁罰性(制裁過去違規)」,若目的是預防危險、保全執行或單純因條件喪失而廢止,皆非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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