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甲(我國法人)向我國法院起訴主張,被告乙(A國法人)與訴外人丙(A國法人)之間訂有寬頻服務訂單,準據法約定為A國法,乙因違約應賠償丙美金20萬元。丙將上開損害賠償債權讓與甲,甲請求乙給付上開金額與法定遲延利息。問:法院就甲、乙間之法律關係應適用何國法律?
A我國法。因為依準物權行為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
BA國法。因為依準物權行為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
C我國法。因為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
DA國法。因為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32條第1項:債權讓與對於債務人之效力,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乙丙原契約準據法為A國法,故甲乙間亦適用A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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