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甲請求A國人乙認領甲為乙之子女,訴訟繫屬中乙又取得B國籍(A國國籍仍存在),設乙在A國有住所,則關於認領之要件,我國法院應適用何國法律?
A適用我國法
B適用A國法或我國法正確答案
C適用B國法或我國法
D適用A國法、B國法或我國法
答案與詳解
被認領人甲之本國法為我國法;認領人乙雖兼有A、B國籍,惟B國籍為新近取得且為其積極主張之身分,依涉民法第2條應認B國為關係最切之國,故乙之本國法為B國法。認領要件得擇一適用認領人或被認領人之本國法,故應適用B國法或我國法。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