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我國對於條約或協定是否可自動生效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在我國之情況,條約經立法院議決、總統公布後,具國內法效力
B條約中如有特別規定須另定法律者,須俟立法完成後,法院才得適用
C條約中的條款若表示對締約國將來行為之抽象承諾,如規定「締約國應促進較高之生活程度、全民就業及經濟與社會進展等」,應屬於條約制定之精神與目的,可以自動生效正確答案
D未定有批准條款之條約經立法院議決及總統公布後,亦可發生國內法效力
C正確答案
抽象承諾式條款(如促進生活、就業等政策宣示)屬非自動履行條約,不可自動生效,需立法配套。
為什麼答案是 C
題目要選「錯誤」者。抽象承諾式條款(如「締約國應促進較高生活程度」)屬政策性、綱領性規定,屬典型「非自動履行條款」,不能自動生效,須立法具體化,本選項顛倒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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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抽象承諾式條款(如促進生活、就業等政策宣示)屬非自動履行條約,不可自動生效,需立法配套。
看到「抽象承諾」「應促進...」這類政策性用語 → 非自動執行條款 → 不能自動生效。
逐選項分析
A✕
釋字 329 號明確指出,條約經立法院議決、總統公布後具國內法效力,此為我國條約位階的基本立場,敘述正確。
B✕
若條約本身規定須另定施行法律(非自動履行條款),則法院須待國內立法完成後才能適用,此為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的通說,正確。
C✓ 正確
題目要選「錯誤」者。抽象承諾式條款(如「締約國應促進較高生活程度」)屬政策性、綱領性規定,屬典型「非自動履行條款」,不能自動生效,須立法具體化,本選項顛倒是非。
D✕
依釋字 329 號,條約縱未定批准條款,只要經立法院議決、總統公布,仍具國內法效力,敘述正確。
C 選項故意把「抽象承諾條款」說成可自動生效,誘騙考生以為只要是條約精神就可直接適用。實際上越抽象的政策性條款,越需要國內立法轉化,反而最不可能自動履行。關鍵字「應促進」「締約國將來行為」就是非自動履行的訊號。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