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內政部公務員,因退休年資採計,不服銓敘部不予計入國營事業服務年資之退休核定函,應如何提起行政救濟?
A以考試院為受理救濟機關,提起訴願
B以銓敘部為受理救濟機關,提起訴願
C以行政院為受理救濟機關,提起訴願
D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受理救濟機關,提起復審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公務員不服人事行政處分,依保障法應向保訓會提起『復審』,不是訴願。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員不服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提起『復審』,退休年資核定正屬此類。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務員不服人事行政處分,依保障法應向保訓會提起『復審』,不是訴願。
看到『公務員+人事處分+救濟』→ 直覺選『保訓會+復審』,不是訴願!
逐選項分析
A✕
考試院是銓敘部的上級機關沒錯,但公務員人事救濟走的是『復審』特別程序,不是一般訴願,所以不會向考試院提訴願。
B✕ 陷阱
銓敘部是作成原處分的機關,救濟一定是找『上級』或專責機關,不可能自己救濟自己。且公務員人事案件走復審不走訴願。
C✕ 陷阱
陷阱!銓敘部隸屬考試院而非行政院,縱使走訴願也不會找行政院。加上公務員身分救濟根本不是訴願程序。
D✓ 正確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員不服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提起『復審』,退休年資核定正屬此類。
公務員行政救濟管道
| 救濟類型 | 適用情形 | 受理機關 | 後續 |
|---|
| 復審 | 人事行政處分(免職、退休、俸給等) | 保訓會 | 不服可提行政訴訟 |
| 申訴、再申訴 | 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非行政處分) | 服務機關→保訓會 | 原則終局,不得行政訴訟 |
| 訴願 | 一般人民不服行政處分 | 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 | 不服可提行政訴訟 |
公務員對人事處分不服時,考選部最常設的陷阱是讓你誤選「向上級機關提訴願」。關鍵判斷準則:只要涉及公務員身分、俸給、退休等人事案件,一律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的特別救濟程序,直接向保訓會提起復審,完全繞過訴願管道。實務上最容易誤判的情況是看到「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選項時,直覺認為要循行政層級往上走,但公務員人事爭議已經被保障法抽離一般行政救濟體系,記住口訣:人事案件找保訓會,不走訴願路線。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