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處分廢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廢止係針對自始合法的行政處分
B廢止僅能向後發生效力正確答案
C行政處分的廢止如具裁罰性質者,應優先適用行政罰法
D廢止權發生事由包含「附負擔授益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未履行負擔」
B正確答案
廢止針對合法處分,原則向後生效;但授益處分廢止可溯及既往,故 B 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本題要選)。行政程序法第125條規定,廢止原則自廢止時或指定較後日期失效,但授益處分廢止依第123條各款情形(如未履行負擔)得「溯及既往」失效,故並非僅能向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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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廢止針對合法處分,原則向後生效;但授益處分廢止可溯及既往,故 B 錯誤。
記口訣:撤銷(違法)向前、廢止(合法)向後為原則,但廢止授益可例外溯及。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廢止針對「自始合法」之處分,因情事變更或法規變動而終止其效力;若自始違法則屬「撤銷」範疇。此為撤銷 vs 廢止的基本區別。
B✓ 正確
錯誤(本題要選)。行政程序法第125條規定,廢止原則自廢止時或指定較後日期失效,但授益處分廢止依第123條各款情形(如未履行負擔)得「溯及既往」失效,故並非僅能向後。
C✕
正確。若廢止行為具裁罰性質(如吊銷執照作為處罰),應優先適用行政罰法之程序與裁處規定,屬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D✕
正確。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明定授益處分廢止事由,包含「附負擔之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此為典型廢止原因。
撤銷 vs 廢止 對照
| 項目 | 撤銷 | 廢止 |
|---|
| 處分性質 | 自始違法 | 自始合法 |
| 效力原則 | 溯及既往 | 向後生效 |
| 效力例外 | 授益處分可向後 | 授益處分可溯及(§123各款) |
| 法條 | §117-121 | §122-126 |
B 用「僅能」這個絕對用語製造陷阱。廢止原則雖向後生效,但行政程序法第125條但書及第123條針對授益處分未履行負擔等情形,明文允許「溯及既往」失效,故「僅能向後」錯誤。看到「僅」「只」「必」等絕對字眼要特別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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