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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0616單選題

甲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補習班,嗣後接獲主管機關予以否准設立之行政處分,其中並未告知救濟途徑及期間,請問此一行政處分之效力如何?

A無效
B得撤銷
C得補正
D仍為有效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行政處分未告知救濟途徑及期間,不影響處分效力,僅使救濟期間延長為1年。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處分仍有效,自處分書送達後1年內聲明不服視為法定期間內。

考點:無效要件考點:撤銷 vs 程序瑕疵考點:補正事由考點:未告知之效力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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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