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依法律規定得處新臺幣(下同)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依行政罰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主管機關所為之罰鍰處分,應由甲與乙平均分擔
B主管機關所為之罰鍰處分,應由甲與乙負連帶責任
C主管機關對甲與乙應依其情節輕重,分別處罰正確答案
D主管機關對甲、乙所裁處之罰鍰總額不得逾30萬元
C正確答案
共同違反行政法義務,依行政罰法第14條採『分別處罰』,各依情節輕重裁罰。
為什麼答案是 C
行政罰法第14條第1項明定:故意共同違反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每人各自在6–30萬區間內被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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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共同違反行政法義務,依行政罰法第14條採『分別處罰』,各依情節輕重裁罰。
行政罰 ≠ 刑罰也 ≠ 民事賠償,記住『各打各的』四個字。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平均分擔是民事共同債務的概念,行政罰強調個人責任,不會把罰鍰切一半給甲乙各付。
B✕ 陷阱
連帶責任是民法概念(民§272以下),行政罰基於責任自負原則,不採連帶,這是最常見陷阱。
C✓ 正確
行政罰法第14條第1項明定:故意共同違反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每人各自在6–30萬區間內被裁罰。
D✕ 陷阱
各自獨立裁罰,甲、乙可能各被處30萬,合計達60萬並不違法,沒有『總額上限』概念。
共同違法的三種責任模式對照
| 領域 | 依據 | 責任型態 | 本題適用 |
|---|
| 刑法 | 刑§28共同正犯 | 各負其責、各自量刑 | ❌ |
| 民法 | 民§185共同侵權 | 連帶損害賠償 | ❌ |
| 行政罰 | 行罰§14 | 分別處罰、各依情節 | ✅ |
本題最大陷阱是把民法『共同侵權連帶責任』套到行政罰。行政罰採責任自負、個別評價原則,故意共同違反時是『分別處罰』而非『連帶』或『平分』,且無總額上限。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