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認的國際習慣法,對於一般刑事犯罪行為,有權管轄之國家不包括:
A犯罪人國籍所屬國
B罪犯目前所在地國正確答案
C犯罪行為發生地國
D被害人國籍所屬國
B正確答案
刑事管轄四大原則:屬地(犯罪地)、屬人(犯人國籍)、保護(被害人國籍/國家利益)、普遍管轄。單純「罪犯所在地」不是管轄基礎。
為什麼答案是 B
罪犯「目前所在地」僅是引渡或遣返的考量,本身不構成管轄基礎(除非屬普遍管轄的重大國際罪行)。一般刑事犯不因人在該國就讓該國有管轄權。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刑事管轄四大原則:屬地(犯罪地)、屬人(犯人國籍)、保護(被害人國籍/國家利益)、普遍管轄。單純「罪犯所在地」不是管轄基礎。
記「屬地、屬人、保護、普遍」四大原則;B 只是罪犯現在人在哪,與犯罪本身無連結,不算管轄依據。
逐選項分析
A✕
屬人管轄(積極屬人原則):犯人國籍所屬國對本國人在國外犯罪有管轄權,為公認原則。
B✓ 正確
罪犯「目前所在地」僅是引渡或遣返的考量,本身不構成管轄基礎(除非屬普遍管轄的重大國際罪行)。一般刑事犯不因人在該國就讓該國有管轄權。
C✕
屬地管轄:犯罪行為發生地國當然有管轄權,是最核心、最優先的管轄原則。
D✕
消極屬人原則(被害人國籍國管轄):被害人所屬國對加害人亦可主張管轄,為公認國際習慣法原則之一。
國際法刑事管轄四大原則
| 原則 | 連結點 | 範例 | 是否本題選項 |
|---|
| 屬地原則 | 犯罪行為地 | 在台灣犯罪→台灣管 | C ✓ |
| 積極屬人 | 犯人國籍 | 我國人在國外犯罪→我國管 | A ✓ |
| 消極屬人 | 被害人國籍 | 我國人在國外被害→我國管 | D ✓ |
| 保護原則 | 國家重大利益 | 偽造貨幣、叛亂 | 無 |
| 普遍管轄 | 全人類公敵罪 | 海盜、種族滅絕 | 無 |
B「罪犯目前所在地」聽起來合理(人在哪就哪裡抓),但這是「引渡 / 實際逮捕」問題,不是「管轄權」問題。管轄權要看與犯罪本身的連結,不是犯後躲到哪裡。考生容易把「抓得到」誤認為「管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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