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依公平交易法向主管機關申請為聯合行為,主管機關經舉行聽證後作成否准聯合行為之處分。甲公司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時,為達到暫時權利保護之目的,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先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停止執行
B應先向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停止執行
C應向原處分機關聲請為假處分
D應向行政法院聲請為假處分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否准聯合行為處分之救濟為課予義務訴訟,其暫時權利保護手段為「假處分」,且依行政訴訟法應向行政法院聲請。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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